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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衣幼教集团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日]
绣衣幼教集团幼儿园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教委精神,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完善我园教育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教育行政法令、法规,特修改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以“团结、进取、真挚、创新”为园风,以“精心、爱心、热心、耐心”为教风,以“健康、自信、诚实、活泼”为学风。
第四条:幼儿园以建设现代化幼儿园为办园目标,以“倾注真挚爱心、培育纯洁童心”为办园精神,以“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为教育要求,以“贯彻幼教规程、训练行为能力、鼓励个性发展、培育德才基础”为教育思路,努力把我园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一流幼儿园。
第五条:确定具有我园特色的园标、园歌、园旗、园服、园帽。
第六条:每年六月一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绣衣幼儿园由绣衣总园、玉龙分园、锦华幼儿园、仁宝幼儿园组成集团化管理机构,统一由昆山市教育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实现总园─分园管理体制。分设园长1名、副园长3名及行政助理2名,组建成集团化管理的核心机构,下设教研组长、后勤组长若干名,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园长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干部职务聘任制,全员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第九条:幼儿园园长依照开发区干部职务聘任权限任免。园长有下列权力:
㈠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㈡人事任免决定权。园长有权提名任免副园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园内中层干部,有权对教职工的聘用。
㈢财务基建审批权。幼儿园财务在园长的领导下统筹安排,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㈣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幼儿全部入园,在完成招生计划前提下,可按民办幼儿园管理机制实行自主招生,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按教育成本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㈠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办园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管理条列》两个幼教行政法规,制定教育目标,组织好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全体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
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㈢建立合理的幼儿园组织管理系统,团结、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要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按照民主与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
㈣树立保教工作是幼儿园中心工作的观念,按照教育规律重视五大领域幼儿教育和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管理,注重幼儿全面素质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和实施幼儿素质教育。
㈤抓好学校政风校风等方面的综合工作,模范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重视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使社会信任、家长满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工队伍,使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㈥关心师生的生活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㈦贯彻勤俭办园的方针,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保证园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㈧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家长工作,密切幼儿园与社区的联系,合理利用社区资源,促进幼儿园发展。
第十一条:幼儿园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幼儿园的任务主要包括:
㈠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
㈡加强幼儿园的政风校风、师德建设、教育收费、考核招生等方面的综合工作管理。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评议等活动,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㈢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㈣对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事件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监督机构,其行使的主要职权:
㈠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议案和建议。
㈡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园长对教职工予以奖励、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㈢审议幼儿园各项制度、方案、条例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家长委员会行使主要职权:
㈠与幼儿园共同商议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工作管理。
㈡参与幼儿伙食、卫生等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㈢在幼儿园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种各类家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协助幼儿园解决具体问题。
第十四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好伙食委员会、卫生保健委员会、治安管理委员会,以保证幼儿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及行风监督组织的审计、检查,并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根据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从事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法规精神,进一步建设好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网络,做到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使幼儿园保教工件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地开展。
㈠建立各种必要的保教工作制度,科学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时间。
㈡保教人员具有对幼儿全面负责的意识,将幼儿的一日生活常规与保教人员的工作职责有机结合,实行保教人员一日工作程序化。
㈢树立“向一日生活要质量”的意识,将教育渗透到幼儿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抓好幼儿一日生活程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根据幼儿园教育目标和幼儿发展实际开展教育工作,特别要注重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以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寓教育于一日活动之中。根据幼儿发展实际,精心编制幼儿一日活动的教案。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和检查交流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以培养多层次、多规格人才为主要目标,以幼儿个性爱好为出发点,积极开设各类兴趣小组,并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将整体教育与个别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个体差异和个体发展平衡性,注重研究个别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幼儿个案,促进每个幼儿均衡发展。
第二十三条:确立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的教育观,为幼儿创造条件,提供足够的玩具,保证幼儿开展游戏的时间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认真搞好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用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手段提高保教质量:
㈠以一日活动为主阵地,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和年龄特征,建立和完善我园各类课题的研究。
㈡健全科研制度,完善科研体系,建立课题网络。
㈢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每位教师应在幼儿园主课题下设立各自子课题,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1篇。
第二十五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以我园制定的“幼儿素质培养钢要”为依据,使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保持教育一致性,争取做到每个幼儿每学期家访一次。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教育业务档案,重视教育资料的积累,建立教育资料室及各类专用活动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教育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根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幼儿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幼儿安全卫生工作,保证幼儿卫生健康。
㈠建立健全幼儿生活制度、儿童饮食制度、锻炼制度、防病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和安全制度等,严格保证幼儿的安全卫生健康。
㈡注重班级日常卫生保健工作,使幼儿在日常生活活动、饮食起居中得到细微的养护、照顾,使用科学的健康教育方法,让幼儿身心得到良好发展。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保教服务的观念,有甘当配角的服务精神。
第三十条:健全各项后勤工作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三十一条:总务工作要努力做到先行、科学,高效,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服务,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十二条:加强幼儿园的各类财产物资管理,经常进行园所房舍场地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做到有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记载,以保持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整洁,保证幼儿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法规,严格财务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做好各类费用的结报工作,认真编制财务预算,并执行预算,做好决算,以保证幼儿园的各项经费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教育费用,并向家长公开收费的各项标准。
第三十六条:幼儿伙食必须专款专用。要按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是促进幼儿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创设与教育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的活动和表现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设施与建置工作要遵循幼儿心理发展规律,要创设活泼健康的幼儿园文化氛围。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美化、绿化、净化、童化。
第四十条:对活动室、走廊的墙饰布置要根据时间、季节及时更换,做到颜色鲜艳,富有童趣并蕴含教育因素,更要注意幼儿的参与。
第四十一条:对幼儿园日常生活设施的配置要求:
㈠幼儿生活用具和盥洗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无毒、易清洗、耐高温,做到定时消毒,专人专用。
㈡设立幼儿单独寝室,供幼儿休息睡眠,并设置遮光窗帘,保证幼儿充足安静睡眠。
㈢幼儿活动室设备要符合幼儿生理年龄特点设置。
㈣幼儿园厨房设备要配置齐全,保证幼儿伙食的营养、卫生、安全。
㈤幼儿园卫生保健药品、设备要齐全。保教人员要业务过硬,有热爱幼儿、热爱医务保健工作的思想,幼儿园卫生安全应防患于未然,从而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㈥幼儿园办公室、会议室等公用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干净整洁。
第四十二条:创设和美化室外功能性区域,包括种植园,养殖园,角色游戏区、运动场地等,使幼儿通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从中得到发展。
第四十三条:后勤总务要加强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电、防毒措施,保证幼儿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保育员
 
第四十四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保教人员要热爱幼教事业,乐于奉献,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园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保教人员要具备法制意识,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幼儿园内一切规章制度,做到衣着大方整洁,举止礼貌文雅,谈吐干练文明,要以自身良好教育形象,影响教育幼儿,使幼儿得到健康发展。
第四十八条:严肃岗位规范,教师应具有先进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育技能,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能科学、合理组织好幼儿一日活动。
第四十九条:保育员能按照幼儿年龄特点科学地做好保育
工作,具有保教结合的意识,并能具有配合及独立组织一些教育活动能力。
第五十条:保教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发生,严禁接受幼儿家长的礼物。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保护保教人员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保教人员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为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幼儿园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幼儿园的《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三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等方面教育及社会生活指导。
第五十四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亨有法律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保证幼儿人身安全,尊重幼儿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幼儿应遵守本园制定的“幼儿行为规范条例”,做到:
㈠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待人诚实、有礼貌、不说谎话。
㈡仪表整洁和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做到“四勤五不”。
㈢同伴间友爱交往,积极并创造性地参与幼儿园各类教学活动与游戏,遵守规则。
㈣热爱劳动,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并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㈤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
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不随便玩火、玩电。
第五十七条:要组织幼儿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学习社会知识和技能,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五十八条:关心、爱护幼儿,对幼儿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幼儿要有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修改稿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昆山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