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收藏本站园长信箱智慧教育云平台

信息详情

首页 > 信息详情

绣衣幼教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日]
昆山市绣衣幼儿园文件
昆绣幼 [2008] 05号
 
绣衣幼教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是针对幼儿园日常工作中,突然发生的火灾、中毒、地震、恶性伤亡、传染病以及组织大型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与指挥
第三条 成立绣衣幼教集团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统一对绣衣幼教集团内各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监督和救治。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及各阶段、后勤等岗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长:沈国珠
副组长:钱建伟、唐英芸、郭艳君、金晓英
 员:孙 燕、龚顺梅、俞道妹、鲍丽丽、大、中、小班阶段组长、后勤组各组长。
应急处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尹华
副组长:刘景妹、邹忠、徐萍、周雪芬、周丽娟、龚敏霞
成 员:周燕萍、莫静娟、陆桂萍、姚萍、徐静娟及各幼儿园警务人员、各幼儿园食堂负责人。
第四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履行职责:
1.指挥有关保教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保教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紧急疏散、避险等措施,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单位的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程序的制定、督察、指导。
第五条 要制定活动“事前应急预案”。各幼儿园组织幼儿教学、生活、娱乐、出游、演出、社会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活动前都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有预见,并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针对活动的具体方案,尤其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在活动前做到“定人、定责、定位”。
第六条 服从、配合应急处理工作。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处理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任何岗位人员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七条 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全体保教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幼儿园突发事件的责任,各幼儿园警务人员和值班人员更有监测突发事件的职责,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本幼儿园领导汇报,有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程序:
1.如有发生突发事件的,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迅速向分园领导汇报,并逐级向总园报告。
2.发生突发事件时,依据事件具体情况与性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或组织求救求援,并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第九条 相关报警、救援电话须在本单位内明示,并把相关单位或电话在明显处进行公示,做到人人皆知。
第十条 在报告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件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对外发布情况,必须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组织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断、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做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第四章 应急调查与救治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现场处理和事件调查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岗位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对幼儿和教职员工的管理,稳定人员心态和情绪。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必要采取临时停课、离园(放学)、疏散等措施。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幼儿家长、教职员工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第五章  火灾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防火日常要求
1.“处理小组”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所有灭火器材进行编号,定位定人管理;绿色通道标志明显;
2.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定期对幼儿和保教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全体保教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工作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5.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人员紧急撤离方案。
第十八条 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灾后,应首先组织幼儿有序紧急撤离现场;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在报警电话中,要说明以下情况:起火单位、位置、着火物、火势大小、火场内有无化学物品及类型、着火部位、报警人姓名、单位及所用电话等,并派人员在主要路口处等候接车;
2.在消防人员到达前,先有组织地进行自救灭火,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3.不得组织幼儿灭火;
4.灭火行动应分秒必争,迅速行动,判断原因,切断电源,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5.扑救固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扑救液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沙土、湿的棉被等,不可用水;
6.无关人员远离火场,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7.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
第六章 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防震减灾的职责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指挥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幼儿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各幼儿园要组织师生进行全园性自救和互救演练,集体演练每个学年不少于二次,平时要经常性教育幼儿地震中的逃生及自护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通过经常性演习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自救的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二十条 防震减灾应急处理程序
1.震前应急处理
(1)在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责任人员和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厨房、校舍等设备、场所的防护,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3)要停止各项室内所有活动,教育幼儿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成人的指挥,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各岗位责任人员要迅速各就各位并立即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震时应急处理
(1)发生地震时,要先看清自己所处的位置,要有序组织幼儿,成人要先保护幼儿,如果在室外活动要把幼儿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或集中在树木周围;如果在室内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时间来不及。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洗手间、厕所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窗下躲避。趴下时,头靠墙,使鼻子上方双眼之间凹部枕在横着的双臂上面,闭上眼和嘴,用鼻子呼吸。如果是正在睡觉要叫酲幼儿并有序组织幼儿躲在床底下或墙脚下。
3.震后应急处理
(1)成人要时刻与幼儿在一起,及时给幼儿心里上的安慰。
(2)地震发生后如果能撤离要迅速组织教职工及幼儿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抢险救护人员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如果地震发生后不能迅速撤离或被困于室内、或被建筑物挤压等千万不要惊慌,要就近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幼儿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出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3)迅速统计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第七章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食物管理预防要求
1.配送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并具有符合食品检验、检疫的标记或证书;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盆)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汤、粥类食品在降温到摄氏45度后方可分配到班级。
5.饭菜要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24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原料、配料来源,制作人,制定时间);
7.未经允许,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8.各班保教人员要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食物中毒应及处理
1.幼儿就餐后,如发现一定数量幼儿出现呕吐、腹泻、昏迷等、或其它不适现象时,可初步判定为食物中毒;带班教师与保健老师要立即将幼儿送往医院,并向园长汇报,通知家长。
2.要求食堂人员保留好饭样及餐具,根据需要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保教人员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4.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分析判断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发布信息。
第八章 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要求
1.坚持卫生消毒制度与常规;
2.警务人员和值班人员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园内;
3.保健老师对所有入园幼儿进行巡检,及时掌握幼儿基本状况;晨间值班人员随时注意幼儿身体表现;
4.加强幼儿自备药品管理与服用,实行带药、服药签字制度;
5.加强防鼠(蚊蝇)工作,切断可能传染源。
第二十四条 传染病流行、爆发应急处理
1.在传染病流行、爆发期间,对本单位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并向疾控中心报告。
2.对全园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3.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加强环境设备紫外线和臭氧灯等消毒。师生都要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室内外卫生,勤晒衣被。
4.建议教职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
5.教育幼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控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九章 人为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人为破坏事件如:打架斗殴、爆炸、投毒、人身伤害、绑架、盗窃等突发事件的预防要求:
1.各幼儿园要定人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幼儿入园、离园时,警务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3.加强对幼儿的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必要的防护、自救常识,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
4.幼儿园大门在非接送时间内,必须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登记后方可入内,并通知园内相关人员。
5.密切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起家庭、幼儿园、社区密切结合的安全工作网络,确保幼儿的安全健康。
第二十六条 人为破坏事件应急处理
1.发生人为破坏事件,应立即通报本园园长,情况重大的,立即通报上级部门,并及时报警。
2.发生爆炸、投毒、打架斗殴等恶性事故,立即报警,并要及时保护幼儿生命安全,迅速进行人员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5.相关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应急经验的总结,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6.对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和处罚。
第十章 户外组织活动意外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户外活动包括20人以上的活动(50人以上为大型活动),主要有演出、游玩、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宣传、展示等,组织活动的预防要求:
1.各阶段和班级组织大型活动人员超50人的,必须报请本园领导批准;并将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参加人员、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
2.凡组织户外活动的,必须成立活动工作小组,进行“三定”,即“定人、定责、定位”;
3.根据活动性质,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预见,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重点防范的意外事件项目有:防走失、防车祸、防抢劫、防摔伤、防划伤、防火灾、防绑架、防盗窃等。
5.活动前,须准备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用品,并将最方便的报警点电话备用。
第二十八条 意外事件应急处理
1.无论何种事件发生时,要首先保证幼儿生命安全;
2.按活动前工作小组人员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理与救治;
3.情况紧急的,立即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4.如可能造成人员生命危险的,要迅速有序迅速组织幼儿撤离危险现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临场不乱,有序应对。并且做到宁可千日无灾,不可一日不防,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灾情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财产和幼儿生命安全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方案中未列入的其它突发事件(如洪灾、恶性伤害等),亦参照本方案相关条款进行预防、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2008年09月1日修订